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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256932     题型:单选题     浏览:23     积分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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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目:所谓“以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”,其实只是针对预立案程序而言。这样,网络侵权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,可以查实的正式立案审理,无法查明的则不予受理。由此可见,这么做实际是原先请求法院通过其调查权,来查明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背后的人,将调查核实“被告人具体身份”的权力转移给了法院。原告并不具备特别调查权,多数公众也都没有技术手段来进行网络追踪。如果法院介入后仍然无法查清,还是不会受理。只要没有明确的被告,原告的诉讼就失去了意义——且不说庭审过程中,“被告”无法进行辩护,就算原告赢得了官司,也没有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对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准确的是:
A、介绍网络时代处理法律问题面临的困境B、分析原告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所处的不利地位C、解释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被告人身份确定的重要性D、说明网络侵权案件中明确被告人的方式及其意义
年份:2022;地区:中国;录入时间:2022-06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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